“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21-2025)》。五年来,石景山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022件,新业态劳动争议呈现增长趋势,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案较多。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梁爽介绍,互联网平台经济兴起,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员、网约家政服务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规模急剧扩大。新业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具有开放性、高流动性、高风险性,高风险作业工伤多发,交通事故等职业伤害频发,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案件较多,劳动者如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成为核心诉求。
外卖骑手孙先生在一外卖平台接单后,骑电动自行车送餐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孙先生受伤,被送医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等症。交通支队认定孙先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员为次要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认定孙先生系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受到事故伤害,确认为职业伤害。区人社局为孙先生报销支付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款项。
孙先生起诉小客车驾驶员及承保其驾驶小客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确认,孙先生四肢瘫痪伤残程度为一级,属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根据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孙先生以外卖配送劳动获取报酬,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职业伤害。其已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涵盖与其过错相适应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款项。而依据新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客车驾驶员的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因孙先生已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轻或免除。故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不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维权时,都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难题。如今,平台用工模式灵活多样,加盟、承包、众包、劳务分包等多种模式并存,平台企业、外包公司、配送站点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模糊。部分平台采取接单派单模式,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承揽关系,存在很大争议。
对此,石景山法院引导平台企业和科创企业规范用工,避免因法律关系不清引发群体性纠纷。主动对接企业了解用工模式,提供定制化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帮助企业从设立之初就筑牢合规用工的法治根基。
同时,深化“一站式”联动调解。参与石景山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纠纷高发领域,联合人社、工会、司法、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大调解”格局。对于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确保新就业形态等领域劳动争议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本文》有 0 条评论